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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检院北环中路办公区卫生间修缮改造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1 | 信息来源: | 点击数:559


为满足我院(采购人)实际需求,需对北环中路办公区卫生间进行修缮改造。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省特检院北环中路办公区卫生间修缮改造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9883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3.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中标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修缮改造方案及承包价

1.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1)。

2. 供应商现场勘查后进行总价报价,对项目进行总价包干,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应充分考虑项目潜在风险,中标后不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成交供应商应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二)项目施工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45号。

(三)项目质量、工期及安全管理要求

1. 本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2. 工期为采购人确认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无法如期完成的,成交供应商说明具体原因,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予以适当延期。 

3. 成交供应商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管理及合理相关建议。

4. 成交供应商需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如若发生责任事故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且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建筑造成损坏需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四)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 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2. 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整个项目因非人为破坏、施工质量、使用的产品本身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坏的,成交供应商须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

六、违约情况

1. 成交供应商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时完工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采购人原因外,每延误1个日历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3. 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成交供应商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七、验收方式

1. 项目总体完工后成交供应商申请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 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人须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成交供应商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付款方式

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全额的97%;项目验收通过12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金额。

九、现场勘察

勘查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45号

勘察时间:2025年6月16日10:00-11:00(北京时间)。

现场勘察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电话:13705085877。

备注:以上现场勘察时间为供应商统一现场勘察时间,提前或超出时间,采购人有权不予勘察现场。

十、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一)资格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3. 现场勘察确认表(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见附件3)。

(二)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4一致,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北京时间)9:00 

2.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2.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3. 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建议当面递交投标文件,不建议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附件1-4.zip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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